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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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
|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 23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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