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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消费税征收拟从生产调整至批发环节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8日    浏览次数: 25 文字显示:    

 

 

        1月7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官方正考虑调整酒类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批发环节。

 

        上述人士介绍,消费税改革涉及多个层面,包括调整征收范围、税率、调整征收环节,以及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种。在改为地方税种的情况,酒类消费税改革主要是涉征收环节从生产转移到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税是推动消费税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改为地方税种后,若在生产环节征收,将有少数生产企业所在地征得税款,但如果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则因其分布广泛,各地都将有消费税收入。这也是推动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酒类消费税征收在生产环节,白酒、黄酒、啤酒分别采用不同税率,该人士并未透露调整征收环节同时是否会同步调整税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告诉大智慧通讯社,针对消费税改革她本人也正在和税务部门进行调研,酒类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遇到的现实问题是,生产环节征收相对简单,若放在批发环节征税难度则变大。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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