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纳税人来函,请总局明确其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
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是一种转让经济权益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目前尚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范围,因此,暂不能征收营业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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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29日 浏览次数: 23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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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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