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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2日    浏览次数: 22 文字显示:    

 

 

        近期我国24个省公布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收入情况,总额超过200亿元,但并未公布具体支出及用途的情况。对此,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指出,社会抚养费支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针对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姚宏文强调,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社会抚养费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给予的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将通过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记者 刘洋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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