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立法工作,对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等重大问题作出了科学、明确和有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中央在发展税收工作中的理论创新和政策突破。
税收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分割,只有取得法律依据,才能使其征收具有正当性,才能发挥税收作为国家治理手段的重要作用。因此,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最高原则,它要求征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有关税收的课税要素、征收程序等都必须在法律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规范税收征收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实现税收公平的制度保障。我国的宪法、立法法和税收征管法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但没有明确的精准表述。决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在中央文件中是首次提出,彰显了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必将对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实施依法治税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为了发挥财税体制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制度保障功能,决定提出了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税收是财政范畴中最主要的收入范畴,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然包含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在法源形式上必然以税收法律为主体,因此,当前完善税收制度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加快税收立法步伐,真正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建议制定我国中长期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规划,有计划地将15种税收条例、暂行条例尽快上升到全国人大立法,同时应加快已有税法的修订。
加快推进“营改增”,实现货物劳务税制统一,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简化税率档次,适当降低基准税率,留出税负空间发展直接税;在“营改增”完成时制定增值税法,确保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增值税法。加快消费税改革,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调整税率,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对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引导消费的重要功能;为完善地方税体系,可考虑将部分消费品的消费税转入零售环节征收,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将名称改为销售税,作为地方税种。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用法治方式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增强房地产税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要根据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科学设计征税范围、税率、评估方法和税收优惠等,更好地发挥房地产税在短期调节房价,长期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财富分配和促进地方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步伐,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加大对高收入群体收入的调节力度。加快资源税改革和立法,改变计税方式,适当提高税率,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制定环境税法,发挥税收在促进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中的作用。
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各个税种的优惠政策分别规定在相应税种法规中,政策文件分散、相互衔接配合不够。应当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将税收优惠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更好地规范税收优惠体系,精准地发挥其调节功能,便于税务执法和纳税遵从。随着直接税比例的提升和个人纳税人的增加,现行税收征管法不适应征收直接税和向自然人征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步伐。要健全涉税信息管理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履行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完善税收行政强制制度,规范税收检查行为;适当降低税收处罚程度,放宽税收救济门槛,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