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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财税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8日    浏览次数: 25 文字显示: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彼此独立又紧密相连的两大改革领域,如能有机结合并彼此呼应,无疑将极大促进三中全会决定的贯彻落实,也将极有力地推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战略部署的顺利实现。如何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建设生态文明联系起来呢?笔者认为,应该尽快推进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首先,可以在制度层面实现财税体制改革与建设生态文明之间的对接。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换言之,国家治理涵盖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撑。建设生态文明也不例外。同样,建设生态文明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这也将为我国财政保持财政收入增速稳定在合理区间提供新的动力。为了实现两者之间的协同发展,制度层面的对接非常重要。第一,要提炼财政体制改革中与建设生态文明相关的内容。将资源税改革,环境税改革,税制“绿化”等放在下一步工作的突出位置。第二,要从国家治理层面促进财税体制机制调整,使其有利于生态保护。过分注重GDP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的传统模式,应有彻底转变。清新的空气、洁净的饮用水和无毒害的食物,更应成为衡量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第三,要在生态文明建设支出上形成制度激励,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社会与民众的多重积极性。最新的环境治理理论强调数量管制和价格调控的双重作用。我国的财税政策、环境政策和生态保护政策应该形成一种激励相容的系统机制,而非逆向选择。

 

  其次,要在资源税、环境税等领域落实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政策意图。资源税改革的步伐已经迈出,下一步应将更多的资源类产品纳入其中,最终实现资源类产品从价计征的全覆盖。可以说,资源税改革体现了明显的价格调控导向,即按照市场价格的高低决定资源类产品的税负。进一步看,开征环境税会复杂一些,但十分必要。近些年,我国的环境问题集中爆发,这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环境政策和不科学的发展模式所致,另一方面是我国还没有环境税等税收手段,控制污染排放。客观而言,我国的环境税应该有顶层设计的思路,遏制污染与筹集治理经费并重。此外,开征环境税对一般消费者可能带来税负增加。因此,基础生活用品和基本生活能耗补贴等制度,也应同步建立并有效执行。

 

  最后,进一步实现现行税制的“绿化”,落实环境收费向税收管理的过度。如果说资源税和环境税是直接指向生态文明的税制设计,那么实现税制“绿化”,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税收转变,则是更全面、更系统的工程。决定中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是在既有税种当中,突出环境保护的重要调整。还有一项安排,容易被忽视,那就是“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此意指向“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但该措施同样有利于环保。我国现阶段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重化工业依然是纳税大户。降低相关产品税负水平,可以在“稳定宏观税负”的总框架下,为环境税改革和开征资源税预留空间。此外,前期的税负降低,也有利于企业资本积累,用于更新技术设备。排污费改革势在必行。目前的排污费管理虽在政府预算体系下,但管理随意性高,遏制污染效果不明显,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十分突出,费改税有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此项改革是我国统一运用税收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保障。

 

  总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设生态文明,都是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和精细化的政策部署。虽然二者单独的改革任务都不轻,但如能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实现相互的沟通和照应,无疑将是决定政策红利的进一步拓展。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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