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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事权要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18日    浏览次数: 32 文字显示:    

 
 
 
 
   杨志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这种表述较为新颖,解释了财政不是大家之前所理解的简单的收支问题,与国家的长治久安联系在一起,强调了财政的重要性,有“政”的意义在里面。

 

  定税负不是说税率不能减,而是应维持税收占GDP的比重。此前提出结构性减税是在扩张性财政政策的背景下,但目前财政支出压力已经很大。从财政支出来看,“三公”经费占财政的比例已较小,但项目支出,社保、医疗和人员经费的支出压力都很大。现在我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大概在20%。

 

  1994年我国推行分税制财税体制,分税制在这次公报中没有提到,但是强调了地方的积极性,我觉得这点比较务实,至少地方积极性还是得到了强调。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大国,不可能什么事权都收归中央。如果上收事权,未来医疗、养老等一大半的支出可能都在中央,中央是否能够做得比现在更好,是问题所在。

 

  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公报对财税的阐述更加全面,认识也进一步深化,既涉及市场,发挥市场作用,同时要促进社会公平,这就是一头是效率一头是公平,任何政策工具,恐怕都没有办法和财政这种综合性功能相比,这个意义上来说,财政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稳定税负的提法,就是说不是国家的财政增长越多越好,这是一个导向,也是一个亮点,回应了社会对过去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以及国富民富的关切。说明财政改革不能靠提高税负来改革,要稳定税负,使税负保持在经济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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