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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注税杯”全国税法知识与技能大赛决赛通知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 40 文字显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各参赛单位:


     关于第三届“注税杯”全国税法知识与技能大赛决赛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90号)下发以后,组委会接到若干咨询电话,询问有关奖项设置及团体组人员参加决赛等问题,现在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1、为体现对选手单项技能水平的奖励,经研究,决定增设综合测试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2、有多支代表队入围团体组的单位,所在单位只能确认一支代表队参加决赛。团体组人员要与报名时保持一致,不得中途更换人员。
 

     3、参加团体组决赛的每一代表队可由3—5位选手组成,取前3名的成绩合计作为团体成绩。


     4、入围现场决赛的所有选手均需参加综合测试比赛,其中未入围个人组决赛的选手成绩只计入团体成绩,不计个人名次。


     5、个人项目100分为满分,其中,综合测试30分,实务操作70分;团体比赛300分为满分,其中综合测试30分/人,实务操作70分/人。

 

  第三届“注税杯”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来源:浙江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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