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政策问题。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以及价差补贴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来源:证券日报)
|
|
|
财政部:个人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
|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3日 浏览次数: 30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政策问题。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以及价差补贴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来源:证券日报)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财税改革成顶层设计要点 三方面展开 |
| 下篇: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