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遗产税”的话题最近广受社会关注,今年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确有“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等提法;此外,“遗产税起征点为80万元”的说法,也让人们议论纷纷。
这可算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下中国人的资产如果算上“不动产”,哪怕农村宅基地上盖的,凑个百八十万元的数字,不是难事,这遗产税不就成了“人头税”?幸好专家出来说了,“起征点为80万元”是10多年前的观点,时过境迁了,如果近期推出遗产税,可以考虑500万元以上部分征税,等等。
遗产税在世界范围内不算新玩意,有国家开征,也有国家不开征;开征之后有取消的,也有持之以恒的;持之以恒者有从不调整的,也有反复调整、从不消停的。总之,各国都是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没有一个同国际接轨的说法,因为国际上不止一条“轨道”。但有一条却始终不变,那就是按照现代税法理念,征收遗产税的目的不在于为国家增加多少财力,而在于借助遗产税,打断或避免贫富差距的代际遗传。
人类追求平等,但不平等始终客观存在。最基本的不平等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有人天资聪颖,有人美貌多姿,这不由出身决定,是无法剥夺的。社会学意义上的不平等可以通过人为手段干预,但也有容易和不容易之分。父母学历或家庭教养等环境不易剥夺,而财产等“身外之物”就比较容易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干预。遗产税就是借助区别性的税收待遇,来改变财富“代际遗传”的重要手段。但这同时也意味着,遗产税只能面向少部分人,而不能涉及面太广,否则难逃借促进平等之名,行与民争利之实的嫌疑。所以,以80万元为起征点固然不可行,改为500万元,涉及面虽相对小了,也未必可行。
首先,对于当下中国的家庭和个人所拥有的应税资产总额有多少,以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点依据是什么,可能纳入征收范围的人员有多少,分别属于哪些社会阶层等等,尚无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过科学而系统的调查。缺乏基础数据,不要说难以征收,连起征点都无法确定。
更麻烦的是,开征遗产税而且涉及面过广的话,很可能对家庭关系产生意料不到的冲击,想一想“二套房”政策带来的离婚潮就知道了。一旦开征遗产税,将会有多少家庭开始提前财产转移,老人的未雨绸缪会不会成为不孝之子侵占父母养老钱的机会?到时候家庭悲剧是一回事,老人求告无门可是火烧眉毛,不能不管的。
开征遗产税若是念歪了经,就会变成只看到老人拥有的财富,希望其身后还可以为增加国家财力“作贡献”,却没看到在传统文化上,亲代向子代遗赠财物具有更抽象的伦理价值和祖先情结。中国人信仰祖先,常念叨的是“祖宗保佑”。祖宗保佑看不见,而看得见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无限责任”,包括身后遗产。中国孝道内含着“互惠关系”,这是要求子女养老的伦理信条之物质基础。现在虽然说“养儿防老”已不切实际,但子女照顾将始终是老人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慰藉。如果老人包括房子在内的种种遗产达到一定数额后,要被税务征掉一大块,这亲子之间的互惠关系,不就削弱了经济基础?一旦亲子关系松懈,不要说恶化,“常回家看看”还可行吗?
我们是注重传统的国家,就不应该遗漏了中国固有的人伦之道。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不管是否具有博士学位,还是需要尊重传统文化,厘清人情世故,进而尊重老人及其处置财产的意愿,否则,看似良好的决策,最后难免成了一厢情愿,不仅会带来执行方面的现实困难,也可能影响社会本来运作良好的伦理秩序。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