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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普通发票 印制供应商公布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 17 文字显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公告》明确了新供应商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区域。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河南;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为山东、青岛、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西藏;广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为福建、厦门、江西、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为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湖北;新疆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山东承安发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为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


  《公告》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新的防伪措施有: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监制章专用红外激发荧光防伪、定制专用号码防伪、压划变色油墨防伪、红外非吸收特征防伪、微缩文字防伪等。


  《公告》强调,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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