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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微企业“减负” 需更给力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24日    浏览次数: 19 文字显示:    

 

  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重的问题一直广受诟病。虽然近期中央给小微企业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诸如减免部分小微企业税收等。不过这些税收减免,从反映来看,却被称为“不接地气”。


  国务院近期宣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有媒体报道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项政策却形成了“上面的政策是雨水,到了基层就是干土面子”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别说小微企业,甚至个体户基本都能超过2万元的起征额。


  事实上,早在政策刚落地时,就引来质疑。什么样的企业月销售额不超2万?有网友直言不讳:月销售额2万,除非是耍猴这种服务行业,因为耍猴没啥成本。更有分析认为,许多小微型企业纳税额度都是税务部门估计的,一些税务部门就在起点提高的前提下,将纳税额度随之估高,照样会使企业纳税不降反升,加重小微企业的税负。


  再者,我国小微企业不但税负重,还存在缴费项目多的问题。目前,政府各部门面向小微企业的行政性收费多达69大类。不少小微企业反应,如果把各种隐性、显性的行政性收费及十几种税收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税费负担高达实际收益的40%。偏重的税费负担大幅度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严重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笔者认为,要想根除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重的顽疾,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调整不按区域发展现状、行业特点、企业规模不同的“一刀切”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之上,贯彻“税收为民”的理念,采取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的“变通”税收政策,从而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加合理、公平、优惠的税收环境。


  其次,在优化税收环境过程中,降低小微企业的“隐形负担”,清理政府现有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主体行为,明确各项费用名录。同时,加快速度推进“清费立税”改革,增强企业负担的透明度,以更大的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确保小微企业在生存与发展之中轻装前行。


  再次,除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外,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探索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便利化税费征管机制,避免出现多个征管机关、多个政府部门对同一小微企业重复征管的情况。在经济下行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真正做到为困难重重的小微企业“雪中送炭”而非“雪上加霜”。


  政府要真正落实并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负需要更给力!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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