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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需同时清费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18日    浏览次数: 24 文字显示:    

 
 
 
  资源税改革应突出整体战略,需在把握资源总体税费负担的条件下重构。

  

  相对较低的资源税税负与较高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担并存,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资源税改革的空间。

  

  资源税从量改从价计征,必须辅以收费与基金清理措施。

  

  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是当前资源税改革的重要一步。从量征收改从价征收的实质是提高资源税税负,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从技术上看,从量征收与从价征收完全可以等价。从量计征方法下,提高固定税额也可达到税负增加目标,但缺点是须不断地调整税额。从价计征方法下,税收收入与价格变动同步,资源价格较快上涨后的收益可更方便快捷地为社会所共享。

  

  资源税改革提速,是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需要。当然,资源税改革不能一味强调进度,要预防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中国目前独立的资源税制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旨在调节贫富矿之间的级差收入。这种税制与当时的资源价格计划管理体制相配合,调节了采矿企业苦乐不均的状况。随着资源能源价格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利益也越来越独立,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亟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中国独立征收的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较低。2012年资源税收入904.4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的0.9%。但是,探讨资源税改革走向,不能只看独立的资源税。时下,资源税改革应突出整体战略,需在把握资源总体税费负担的条件下重构。的确,目前独立的资源税课税范围相对较窄。但实际上,涉及资源课税的税种还有多个。除此之外,还有众多与资源相关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对土地征税,当应属广义资源税中的一种。2012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541.7亿元,土地增值税2719.1亿元,耕地占用税收入1620.7亿元,均超过资源税。与土地资源关系密切的契税也达到2874.0亿元。再来看政府性基金,2012年,我国政府性基金中仅与土地资源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6691.5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897.3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94.9亿元。石油企业除了资源税外,还有数额不小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煤炭资源税从量改从价计征是下一步资源税改革的重点。煤炭企业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种类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使用费、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征地迁村费、生态修复补偿费和煤矸石排放费等等。煤炭大省山西2012年资源税收入仅为43.8亿元,同期,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收入高达190.3亿元。此外,还有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见,简单地说矿产资源补偿费低于国外水平是严谨的,因其他方方面面的负担不容小觑。

  

  相对较低的资源税税负与较高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担并存,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资源税改革的空间。无论是行政性收费,还是政府性基金,或者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取得的资源收入,都会构成相关经济主体的负担。与税收相比,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设立的门槛较低,规范程度也远不及税收。除了少数特殊种类外,应尽可能地加以削减。

  

  资源税从量改从价计征,必须辅以收费与基金清理措施。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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