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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进行曲” 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40%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09日    浏览次数: 18 文字显示:    

  

        自2012年1月以来,营改增改革从首个试点上海,扩围至北京、天津等11个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再扩围至全国,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全部小规模纳税人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随着“营改增”的推广,更多中小企业将减负前行,为发展实体经济和结构调整加油助力。目前,营改增改革进行时已步入全速推进阶段,按照部署,“十二五”期间将有望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2012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在上海的“1+6”行业率先试点。其中,“1”为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6”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12年8月1日起到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截至2012年10月,上海市共减轻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170多亿元


  2013年4月,国务院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其余22个省(区、市)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地区试点,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二是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

 

  2012年1月1日 启动试点


  首站试点为何选上海?


  一方面,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外向程度较高,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迫切需要通过营改增解决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问题,减轻企业税负,营造好的发展环境,尽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另一方面,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上海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65%左右。但在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体制、机制、税制因素的制约,其中就有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利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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