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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 18 文字显示:    

 

  【税务总局: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通知称,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延伸阅读:


  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并非新税种,我国在1986年就开始实施。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如何使用?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下一步打算?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目前试点城市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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