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会行团〔2013〕10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团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团组织: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决定开展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现将《关于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会行团〔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事务所积极申报,并于8月27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见附件第四点)报送至省注会行业团委。
联系人:马英;电话:(0571)85820077
电子邮箱:zxdb@zicpa.org.cn
附件:关于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
2013年8月19日
相关链接:
附件:1 、关于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doc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