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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做好营改增纳税服务 积极辅导税负上升纳税人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 26 文字显示:    

 

 

        8月1日,被称为我国目前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推向全国。国家税务总局也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扩大营改增试点纳税服务。

 

        2012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在上海率先试点。随后,营改增的步伐加快推进,北京、江苏、安徽等地相继纳入试点。在前期试点中,试点纳税人大部分实现了减负,但也出现了交通运输等行业税负上升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强调,在开展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动动态分析基础上,要积极辅导税负上升纳税人充分把握增值税制度特征,调整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减轻税收负担。

 

        通知称,税务总局将优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增设营改增专题;根据营改增业务特点,面向试点纳税人开展导税、限时、延时、预约和提醒等服务,帮助试点纳税人顺利办理营改增涉税业务。

 

        “在试点中,要加强对新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情况的监管,规范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收费行为,严禁服务单位借机搭售、强行推销和高价销售通用设备。”通知还称。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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