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对太阳能资源测量、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农村和牧区光伏发电应用、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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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获财税政策扶持 |
|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22日 浏览次数: 30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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