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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有72家非金融机构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8日    浏览次数: 94 文字显示: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7日于此间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3》称,截至目前,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197家,其中有72家获准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

 

        报告称,随着支付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内容、方式、模式上的快速创新和发展,互联网支付已从最初的电子商务交易拓展到转账汇款、公共事业缴费、投资理财等方面,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据介绍,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参与者日趋丰富多样。国内已形成银行机构、特许支付清算机构和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多种类型的支付服务主体并存的局面。在197家非金融支付机构中,72家获准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32家获准从事移动电话支付业务,12家获准从事固定电话支付业务,5家获准从事数字电视支付业务,125家获准开展发行与受理或预付卡受理预付卡业务,44家获准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各类支付服务机构不仅在其特定的业务范围内发挥各自独特功能,而且相互补充、相互支撑,逐步形成了一个功能齐全、覆盖广泛的支付服务网络,不断延伸和扩展着传统上以银行为主的支付结算服务,为人民群众的生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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