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3〕26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会行业党委),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根据“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行业内广泛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注协(注会行业党委)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围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同时征集和汇总“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和表述语解读。
二、具体时间安排:
1、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要求提炼“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和表述语解读,分别于7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前上报市注协(注会行业党委),各市进行汇总后分别于7月25日、8月25日、9月25日前将电子版上报省注协。其中:大型事务所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中型事务所要求在8月20日前完成。
2、各市注协(注会行业党委)将本地区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25日前上报省注协。
省注协综合部联系人:潘霞,联系电话:0571-85179512,电子信箱:zicpazhb@zicpa.org.cn。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2013年6月19日
相关链接:
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doc [38KB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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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