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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修订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廉政规定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09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工作廉政规定》修订后发布。


  视野讯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工作廉政规定》(以下简称《廉政规定》)进行修订。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借鉴以往年度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12年印发施行的《廉政规定》进行修订。

 

  我们注意到新修订的《廉政规定》中,对检查组和检查人员的要求更加严格,“不准利用检查获悉的被检查事务所涉密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被明确的增加到条款中,以往只是强调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监管检查质量,但实际操作中难免会有各种人际关系和以权谋私的问题,查到问题很难处理。《廉政规定》也显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大大力度肃清检查队伍的决心,使执业质量检查真正成为是规范行业执业行为、提高行业执业质量的重要手段。

 

  中注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曾强调:“建设一支高水平、稳定的监管队伍,是提高监管水平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只有加强对监管检查队伍的管理,才能将执业现场检查落到实处,从长远的角度看,才能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

 

  相关法规: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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