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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30日    浏览次数: 14 文字显示: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评价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质量,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要求,我省将开展2013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二、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13年6月10日以前如实填写《浙江省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上报市注协,省直属执业机构报省注协。

 

      三、各市注协负责对本地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20日前报省注协会员部。

 

      四、省注协将对参加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核查,并在省注协网站上对前50家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予以公示,等公示期满后公布得分前50家事务所名单。

 

      省注协联系人:李晓娜,联系电话:0571-85179573。

 

      附件:浙江省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相关链接:
   附件:
   1 、浙江省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xls [12.5KB / 115]
 

   (来源: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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