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浙注协〔2013〕22号),省注协秘书处将组建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队伍,以确保检查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从而有利于统一检查尺度和评价标准,有利于提高行业执业检查质量。为此,请你单位推荐一名注册会计师担任省注协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
一、推荐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的职务;
2.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或负责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三年以上;
3.熟悉会计、审计、证券法规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4.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5.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各所推荐的注册会计师经省注协最终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聘期三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连聘连任。
三、省注协建立兼职检查员库,对兼职检查员进行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费用由省注协承担。兼职检查员参加省注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培训等工作时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由省注协分别确认为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省注协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从兼职检查员库中抽取部分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被抽取的兼职检查员应当按时参加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名兼职检查员每三年不少于2次参加省注协组织的质量检查。
五、省注协将向参加检查的兼职检查员支付适当报酬,并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检查员予以表彰、奖励。
六、根据被选入库的检查人员及当年度参加检查人员的数量,按照省注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其所在事务所加分。
各所按附件填列信息,并于6月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注协,邮件主题填写“兼职检查员”。
联系电话号码0571-85132643,85179526。
电子邮箱:59087219@qq.com。
附件:省注协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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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省注协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推荐表.doc [15KB / 194]
(来源: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