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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质控体系 减少事务所“三聚氰胺”事件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28日    浏览次数: 10 文字显示:    

 

  近期,随着两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三聚氰胺”持续发酵,造假、帮凶,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从根本上说,还是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以下简称“质控体系”)出现问题。笔者认为,事务所应该关注质控体系节点的设计。


  质控体系的建设和正确执行,是有效保证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事务所实现能够长治久安、百年老店的基础,其责任之重大不言而喻。


  笔者认为,质控体系应关注两个层面的防范:对于执行各项业务制度不到位的情况进行及时指正;防范事务所内部的独立性缺失或者串通作弊的风险。


  从理论上讲,质控节点设置的越多越好,但相应地也会降低效率。要解决这个矛盾,有选择地选择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控制就显得非常重要。


  现在大型事务所均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合伙人风险共担。已经有部分事务所尝试了让合伙人相互复核把关的机制,但是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是合伙人的利益机制在其中作梗。合伙人和业务执行团队高度相关,在大型事务所内部构成了一个个小的“事务所”,没有形成真正的一体化。事务所内部的利益分配机制决定了内部分工及其人员安排对于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质量把控是极其专业的岗位,需要“火眼金星”,关注到各个细微的环节。因为风险共担而实行合伙人的交互复核很难收到良好的质控成效。
 

  正因为质量问题关系到所有合伙人的执业生命,单纯依靠一对一的合伙人间的相互复核,难以真正把控质量。笔者认为,应该由全体合伙人选出适宜担当质量把控的人员对业务质量进行专职把控,同时,因为事务所的业务具有时效性的特征,专业化的质控人员还应该定期轮换。质控人员的薪金由全体合伙人负担。只有这样,质控人员才能最大限度地在薪水上不受个别合伙人的节制,也才能让专职的质控人员更为专业的把好质量关。这就是事务所内部的独立复核。


  笔者认为,事务所的质控体系应该关注业务承接、项目跟踪等环节。在业务初始承接环节,质控人员要关注对于客户和项目的评估仅限于客户的诚信和项目是否与事务所的专业特长相匹配;在项目执行环节,质控人员通过查阅审计策略、审计计划,以及前期对于客户和项目各个方面的综合分析,确定质控把关的重点领域。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项目的质量复核体系应该逐级复核,即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合伙人的复核以及事务所的最终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代表事务所和全体合伙人履行最终复核责任。如果上述三道关口均能够实现负责任的把关,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三聚氰胺”事件的概率将会大为降低。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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