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现在正在考虑择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目前,由住建部牵头,国税总局以及财政部相关人士组成了专门机构,对房产税试点扩容及全面开征做相关调研准备。
国务院转发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一时间,关于房产税试点与扩容问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业内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箭在弦上,而质疑房产税试点的声音也随之而来。
笔者认为,2011年1月底,由上海、重庆率先启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只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其主要意图不是遏制高房价。所以,期望房产税对高房价“一剑封喉”并不现实。事实上,现阶段试点的房产税方案对楼市调控所起的作用并不大。所以,当传出房产税试点扩容消息时,不少人会对扩容效果产生质疑,因为如果仅仅是像上海及重庆那样的试点,这种试点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并且还会增加房价上涨预期。
回望过去十年,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但也遭遇“十年九调控”。每次政策对房价短期打压后,随之而来的是房价的报复性上涨。当前全国的房价持续上涨,利用有效经济杠杆遏制高房价是政府的责任。但解决房价问题,单靠房产税试点,不可能一劳永逸。就目前来讲,房产税试点主要是在交易环节征收,而不重视在持有环节征收,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房产税改革,不仅要对交易环节进行调控,更要加强对房产持有环节的调控。
国税总局曾表示,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上,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此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这个思路是对的,但如果对存量房征税覆盖面太大,很可能加大民众的抵触情绪。
笔者并不反对房产税试点扩容,但认为要想控制房价不能总寄希望于税收调控。归根结底,近年来,房价持续飙涨不是因为税收不力。
笔者认为,征收房产税最好采取综合考量、征减结合的做法。而这样做的前提条件就是对我国住房进行全面性普查,建立起公开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统,这是我国建立公正公平合理的房产税制改革、遏制高房价的基础。
(来源: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