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宫莹报道日前,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2012年,“四大”合作所陆续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后,实现年业务收入106亿元,比转制前的2011年增长6%。由此可以看出,“四大”合作所转制后业务收入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
2012年5月2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外汇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自此,“四大”合作所开启了本土化转制之旅。目前,“四大”合作所均已完成设立新合伙所的工作。另外,“四大”合作所在完成组织形式的转变后,必须在5年过渡期内逐步实现事务所内部管理团队的本土化。
总体来说,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进展顺利。除了业务收入的增长,转制后的团队结构也更加合理。转制前,“四大”合作所中方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42%,此比例在转制后超过60%。
此外,“四大”合作所转制后的治理架构基本理顺。转制前,“四大”合作所的境外合伙人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转制后,事务所在法律形式上真正成为合伙制,境外和境内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对等的义务。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