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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检查方式提升会计监督成效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20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正式启动。全国各地专员办已经纷纷发出检查通知书,开始“进点”着手现场检查。与往年相比,今年检查在关注内容上、监督理念上、组织方式上继续探索创新增效。《中国会计报》对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出具管理意见书提升检查成效


  《中国会计报》:与以往相比,今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特色是什么?监督检查局负责人:今年是财政部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第14个年头,每年检查都在探索如何提升检查成效。今年在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时,我们坚持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国家发展大局,重点针对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从中选择对部分企业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检查新增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密切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并在检查报告中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有效性作出评价,指明其存在的问题。


  这主要考虑到,近两年,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陆续开始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一个企业的内控水平与会计信息质量紧密相关,会计监督检查不能只停留在会计核算这个层面,而是应该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从企业内部控制层面深入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


  为了促进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我们要求各个专员办在制定检查方案时,专门针对内部控制环节检查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确保将内控检查落到实处。


  专员办在检查结束后,除下发处理处罚决定外,还将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督促企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强化内部控制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今年专员办将结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检查,关注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例如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企业是否制定相应措施,招待费、会议费的安排数和列支数是否明显下降,职务消费有无得到遏制等。同时,将继续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另外,专员办还将继续探索以会计监督检查为载体,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这样做实际上是实现“一次检查,多重功效”,既提升检查的成效,又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检查。

 

  探索大规模联合联动检查


  《中国会计报》:在检查方式上,财政部一直在积极探索创新,那么,今年有哪些突破和创新?财政部如何组织和跟进相关检查的开展? 监督检查局负责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会计监督检查对象的规模更加庞大,检查难度日益增加。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们充分发挥专员办集团作战的优势,通过检查方式创新实现规模效应和震动效应。


  财政部今年将组织专员办开展更大规模的联合联动检查。


  联合检查就是组织多个专员办,对某一大型企业集团或会计师事务所,从总部到分支机构,自上而下开展全面系统的检查。其中,指定一个专员办牵头查总部,其他专员办根据分工,交叉或就地对某一些分支机构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可以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如去年对多个大型央企的检查,资产、收入、利润三项指标覆盖面均在70%以上,检查非常全面和系统。


  相对于联合检查,联动检查则不检查企业集团总部,只检查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分支机构。联动检查不强调覆盖面,更强调检查对象的代表性,针对行业或项目的整个链条,目的是通过部分有代表性的单位,以小见大,剖析反映整个集团或行业存在的典型问题。
 

  经过几年的摸索,联合联动检查已经成为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形式。财政部在联合联动检查的组织方面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进点、统一进度、统一尺度、统一审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整体检查方案,开展查前调研,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汇总整理日常信息,组织中期汇报会和集中汇审会,并集中企业重大会计问题,统一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这有助于保证检查质量,实现检查精细化、标准化,同时有助于促进各个专员办之间的业务交流和能力提升。被检查单位也反映,这种检查方式很规范,在处理检查问题时更加慎重、合理,有助于企业认识到检查问题并在系统内进行整改。

 

  要严惩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违规行为
 

  《中国会计报》:今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将对哪些违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最终将以何种形式进行处罚?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在近几年检查中发现,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整体向好,但是,仍然还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挪用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收、骗取银行信贷、私设“小金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违规行为,这对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财政部门要将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切实加大处罚力度,筑起会计监督的“高压线”,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财政部及各地专员办每年都将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会计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让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等。涉及刑事案件,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还将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财政部还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的形式,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自1999年启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来,已经连续发布了25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有效震慑了会计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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