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今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
(二)2012年度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人数比例不低于20%;
(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提交材料
(一)2012年度已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只须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表》一份;
(二)新申报资质的中介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在职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其它事项
截止日期:2013年5月20日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四号楼704室
联系人:市科技局 潘美君
电话:56128318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