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八大变化中,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晨明特别注意到了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的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对此,王晨明认为,新规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资金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动态地反映事业单位多渠道资金的全貌和流向及最终的结转结余情况,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的支出和分配行为。
设置相关新科目
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
事业单位在资金来源方面具有多样性,从资金来源的角度不同进行区分,主要可分为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王晨明认为,为了更好地反映事业单位资金运动的全过程,通过设置“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分别核算和管理,有助于进一步实现事业单位资金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动态地反映事业单位多渠道资金的全貌和流向及最终的结转结余情况,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
另外,王晨明认为,在新制度中规范非财政补助结余、结余及分配的会计核算,是为了满足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贯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的要求。
比如,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非财政拨款结余用于提取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专项资金专用”等规定,为了落实和贯彻这些规定,新制度 通过设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及规范相关的账务处理流程,区分了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界限,体现了部门预算和《事业财务规则》的要求。
整个管理流程发生改变
对于新制度对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规定,王晨明认为,这会给事业单位下一步会计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和改变。
原制度并没有在账务处理中划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而新制度要求单位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和渠道,把资金划分为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因此,事业单位在平时的日常账务处理时,就应对收入、支出的资金性质进行区分,到底是财政性资金还是非财政性资金。
比如,发生了事业支出,那么会计科目就应当按照“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事业支出中的“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事业支出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事业支出中的“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因此,新制度的这项规定给事业单位下一步会计工作带来较大改变。“服务财政科学化和精细 化的目标落实到了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中,整个管理流程都发生了改变。另外,新规定有助于改变过去那种支出‘肉烂在锅里’的现象,有助于提升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王晨明说。
符合制度修订四大原则
王晨明认为,新规定符合财政部修订新制度的四大原则,即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服务财政科学精细化管理原则和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对此,王晨明也进行了一一解释。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并对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口径进行了界定。因此,新制度中相关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遵循了准则的要求,并和准则保持一致。
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事业单位整个财务管理流程和会计核算工作都发生了改变,其根本目标是为了实现财政科学精细化管理,进而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为了改变过去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非财政收支及结转结余不精细的问题,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举措的出台,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