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地区试点和行业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还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会议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 200亿元。 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知名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营改增”是优化流转税结构、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随着试点省市的不断扩大,其减税效应将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建议加快试点和全面推广步伐,“十二五”结束前将一半以上的营业税税目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实现税制转型、结构优化与企业和个人减负、经济搞活的双丰收。
业内人士介绍,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的决定非常及时,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会议指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各级政府要转变政风,倡俭治奢,过紧日子,把钱用在刀刃上,为推进“营改增”创造条件。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不断推进,增值税分成比例面临调整压力。
张广通称,目前我国一般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比例为“75:25”,这是1993年时税改政策,同时为了防止税收收入下滑,采取了增量税收按1:0.3返还的政策。“营改增”后,建议将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为“55:45”比较合理,给省级以下政府多留一些,同时取消税收返还政策。
“个别税种分成比例的调整只是局部性手术,根本上还是要对分税制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厘清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范围、财政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再确定税收分享关系,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最后用科学透明公平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来调节各级、各区域的收支差异。”张广通说。
(来源: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