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三项新准则和两项专家提示,具体包括《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和《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本期通过业内专家解读的方式,详细介绍上述准则和专家提示在资产评估操作中的具体运用。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强化执业质量监管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王生龙
本准则的框架及主要内容,可归纳为“3+1”。“3”指:按评估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三种情形分别规范。即,对聘请个人专家协助工作作为专业支持、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等三个方面的操作分别进行规范;“1”是对上述三种情形的披露进行规范。基本内容涵盖了评估实践中利用专家工作的所有问题。
三种情形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但考虑的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即基本要求、操作要求、底稿要求、披露要求。
“聘请专家协助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家工作内容、专家条件的原则要求、聘请和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序要求、评价专家工作和利用专家成果要求、工作底稿要求、责任划分和披露要求等七个方面。评估实践中,由于资产类型复杂多样性、资产属性的差异性,需要借助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协助,进而客观分析资产性能,这是世界各国评估实践的通行做法。聘请专家工作不是利用专家直接从事资产评估工作,而是利用专家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协助工作。利用专家工作的内容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以外的。因此,本准则从七个方面考虑,是充分考虑评估实践而提出的,基本能够满足规范评估师聘请专家协助工作执业行为的要求。
“利用专业报告”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报告的种类及取得途径要求、专门聘请专业机构时的要求(选择机构的条件原则要求和和工作程序要求)、不同专业报告的利用要求,工作底稿和披露要求等五个方面。评估实践中,作为评估依据的专业报告,情况较为复杂,有的是评估前已经存在的(含出版、发表的)、有的是与评估同时开展专业工作出具的(如审计报告)、有的是专门为评估而做的(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这三种情形,作为评估依据需要关注的、分析的内容不同,因此对“如何利用”进一步分三种情形予以规范,即:与评估同时开展专业工作的,应当考虑其与资产评估的专业衔接关系;评估前已经存在的,要求分析判断其作为评估依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专门为评估而做的,规范了选择机构的条件原则要求、工作程序要求、专业工作要求。由于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关乎评估结论,因此三种情形都要求关注专业报告披露的重大事项并考虑其作为评估依据的可靠性,也要求将专业报告作为工作底稿。
“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所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整体要求(含报告审批情况)和相关资质的判断;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等的一致性要求;评估参数匹配性要求;假设前提及使用限制匹配性要求;披露要求和工作底稿要求等六个方面。由于单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成为了资产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格要求“一致性”和“匹配性”,即基本评估要素的一致性,和评估参数、假设前提及使用条件的匹配性。采用“单项资产”的概念,是较为专业的称谓,也回避了因行业分割管理体制造成的诸多矛盾点。评估实践中,汇总评估结果性质的“引用”现象,通常发生于企业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企业另行委托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对企业土地和矿业权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将其结果合计到资产评估结论中。很显然,相对企业整体资产而言,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实际上属单项资产范畴,而并不是所谓的“特殊资产”、“专业资产”、“其他评估专业”、“其他评估行业”等概念。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而言,任何资产类型均为企业法人资产的一种形式。另外,企业价值评估通常属“权益”范畴,而单项资产评估通常反映“资产”概念,对于其可能存在负债会影响权益价值,引用时应当考虑,因此本准则特别要求关注负债等,防止企业价值重复估算。
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应关注森林资源资产的自身特性
福建农林大学 陈平留
为了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指导下,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以下简称本准则),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文通过对该准则重要条款的解读,以期为行业内外正确理解和运用本准则提供参考。
一、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对象
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等。因此,本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对象既包括了常见的一般性经营的森林的价值,也包括了森林的生态功能价值,如森林景观、森林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空气净化等价值,只要满足资产条件的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价值,都可纳入森林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范畴。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重点要求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准则除规定了资产评估的一般性要求外,还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自身特点与行业专业性特点,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以下重点要求:
(一)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所谓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掌握林业基础知识,了解森林资源的特点,具备森林的经营、调查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考虑到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一定具备资产评估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技术,为确保资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本准则规定,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核查机构协助工作,但要对其意见或者专业核查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利用。
(二)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考虑森林资源管理特殊性对于资产评估的影响。如,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采伐年龄与方式限制、森林法对于营造林的强制性规定、林地的使用限制、商品林与生态林的不同管理要求等对于评估的限制性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社会建设的需要,森林的生态功能服务价值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社会认可,人们也逐步接受这种生态功能价值有偿使用与建设的思想,因此森林资源资产不再局限于对其经济价值的评估,在特定条件下,其生态功能服务价值也成为森林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注意的是,被评估的生态服务价值应具有明确的受益对象,为市场认可并作为商品的生态服务价值。而不是森林所具有的全部生态服务价值。
(三)强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我国的林权由于历史原因,其权属管理相对薄弱,加上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集体林权相对不明晰,因此,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出具权属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应当对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为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我国林木和林权登记管理办法》、《林木林权争议处理办法》及地方制定相关林权权属管理制度的,从而对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四)强调了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核查问题。由于森林资源分布的辽阔性,使得森林资源的实物量不可能象一般商品一样进行逐一盘点清查,同时森林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的生物性资产,自然生长与消亡是其固有的自然规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实物量清单。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专业核查机构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进行现场核查,由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专业核查机构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要求合理开展资产核查,并对核查报告质量作出承诺。
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与其他资产的评估方法的原理基本相同,本准则强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时,对评估方法的运用,应当考虑的一些特殊性要求。
(一)市场法应当考虑的因素:由于林地的位置的固定性、地域差异性与使用前途的差异性等,如能否作为森林景观开发的生态公益林、林地上已有林木的林地在采伐更新前只能作为该种林木林地使用,同一树种在不同立地质量的林地上的收益差异等,都要求在应用市场法评估时充分考虑地域的差异、森林资源资产用途和功能、林地条件等对于资产评估价值的影响。
(二)收益法应当考虑的因素:森林资源生长规律与管理政策对于收益法评估的影响。如我国对于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管理与利用政策的差异,商品林可以商品性采伐,但采伐时一样受到采伐年龄、采伐方式、采伐限额等的约束,而生态公益林或者禁止商品性采伐利用或者限制性利用,其经营过程中可能享受的国家生态补偿、经营财政补贴(个别地方财政补贴甚至超过正常经营的收入)等,这些因素都是应用收益法必须考虑的要点。
(三)成本法应当考虑的因素:森林资源资产与一般性资产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在于其经营的长期性,而且不同林种、树种、经营类型的培育技术和成本各不相同,林木培育的成本较为复杂等,因此经营的长期性与成本构成的复杂性差异性,要求评估师在使用成本法评估时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合理的收益率计算复利,并考虑由于不同的成本培育森林质量的不同而进行相应调整。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披露要求
本准则除正常的披露要求外,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由于森林资产评估过程中需要借鉴专业人员或机构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对核查的人员、资质、核查机构的承诺及评估师对核查报告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判断进行披露。
(二)森林资源资产中林木与林地的关联性。不同林地的支付方式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以及将来的林地支付者与支付方式。
(三)对于评估方法中涉及的可能影响评估价值的经营利用限制(如采伐限制)等也是披露的重点。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