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经新闻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逻辑观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28日    浏览次数: 85 文字显示:    

 
 

    如大家所料,国企改革再成两会热点。在改革大背景下,新一轮国企改革尤为引人关注。纷繁众多的建议中,不少已偏离了国企改革的主题,有些甚至在借改革之名行反国企之实。因此,有必要对改革的逻辑关系做个基本梳理,不管在什么时间,处在什么条件下,这些原则性问题不能走偏,更不能改变。具体来讲:

 

     ——新一轮国企改革必须坚持一个总前提,即党的十八大指出的,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不是要退出这些行业和领域;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而不是要限制国有经济发展。

     ——新一轮国企改革必须把握好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一方面,国企改革不是让国企退出、为民企发展让路;另一方面,国企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不是打倒国企,消灭国企。近些年来,相当数量的经济学家和官员在向公众灌输着一种理念,那就是国企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障碍,中国经济未来的希望是把国企缩减到10%以内,甚至消灭国企。这些观点严重地背离我国的宪法、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央的改革精神。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方向仍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国企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至今仍具指导意义。这次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思路,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公众化、市场化,就是通过资本市场把现有的大型国企改造成上市公司,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公众企业。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核心是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一些国有独资企业还是按企业法注册、运转,仍然是总经理负责制。一些国有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虽然建立了董事会,但是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高度重合,实际上仍是一把手负责制。这种体制隐含着极大的风险。

 

     十六大确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解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多头管理和政企不分的问题,为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体制保障。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目前已初见成效,从央企层面实施的情况来看,一是内部制衡机制初步形成,二是决策更加科学,三是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增强,四是管理更加有效。当然,这需要在进一步的改革中继续深化与优化。

 

     ——新一轮国企改革仍要坚持进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当前对于“国进民退”的诟病仍大有市场,一些人士甚至公然提出“做大做强国企的真正含义就是掠夺民财,是对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大破坏”。之所以会有“国进民退”的争议和抱怨,更多的是因为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一个不完全公平的境地。政府要做的就是研究落实如何让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仍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改革过程中最为困难复杂和争议最多最大的改革。在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的同时又误区重重的情形之下,国企改革者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的思维,破局的勇气,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目标、时间表、路线图,深入稳妥地推进新一轮的国企改革。
 

    (来源: 《国企》)



【打印】 【关闭】
上篇:民资入电信业方案细则制定完成 中移动称积极部署试点
下篇:发改委:“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消息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