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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起:中国总体宏观税负偏重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24 文字显示:    

 

  “从总量看,当前总体宏观税负偏重;流转税等间接税比重过高,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过低。”全国政协委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在“两会”提案中表示,推动新一轮税制改革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共识最大、条件最成熟的关键性改革,以税制改革为抓手有助于带动其他改革。


  他提到,2000年至2011年,全国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速达20.5%,超过同期名义GDP年均增速5.3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000年的13.5%逐步提高到2011年的22%,如果加上其他可统计的政府性收入,2011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则达到32%以上。


  而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从2000年的47.4%逐步下降到2011年的41.7%。


  他认为,政府收入比重的持续上升和居民收入比重的持续下降,是居民消费需求不足、“出口依赖、投资驱动、粗放增长”模式的重要原因。


  他建议,尽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相关改革。将增值税扩围到所有服务业领域,完善税率结构和抵扣政策,逐步消除服务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服务业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
 

  同时,简化增值税多种税率并存状况,可选择在生产性服务业等增值税税负较重、经营上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先行试点。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起征点在目前基础上再上调50%。强化消费税的作用,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及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研究在商品房交易环节征收消费税。


  他还提出,健全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改进完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制度。尽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通过逐步引入赡(抚)养扣除、残疾扣除等差别化的扣除项目,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


  他认为,应审慎推出房产税。在没有准备好究竟是以存量还是增量为纳税对象、起征点多少为恰当、以何种资产价值作为纳税基准,以及不能准确界定纳税人实际拥有的房产数量时,不冒然全面推开,以免被社会视为“恶法”。宜继续通过试点有序推进。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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