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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行贿获取业务 审计师罪责几何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蛇年刚至,反腐风暴再掀波澜,而且直指审计会计领域。2月23日,中国神华(601088)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原总会计师魏淑清,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案在会计、审计业界引发了极大震动。


  据公诉人指控,在2005年至2011年7月期间,魏淑清伙同同事金晓东为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等三家单位承揽该公司审计、验资等业务提供帮助,向三家单位负责人王某等索要360余万元,后二人将赃款伙分。此外,魏淑清任职期间,指使他人将其个人在某健身俱乐部的美容消费在单位报销,非法占有公款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名被告人以业务分成的名义索取好处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在此过程中还存在索贿情节。此外,魏淑清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其行为也已经构成贪污罪。但鉴于魏淑清自首,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判决金晓东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40万元。


  又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犯罪主体直指以“独立”为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行贿的起因还只是“油水不大”的年审业务,这不禁令人连发联想。


  联想一:年审业务的争夺都是如此不择手段,要是碰到IPO这类优质业务岂不更将“天下大乱”?充当第一道“守门员”角色的审计师,竟然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资源,又怎么可能在执业的过程中真正保持独立、有胆量“仗义执言”、尽到本分?这也就难怪财务造假、IPO造假、上市业绩变脸的现象不绝;而且翻看A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史,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都是凤毛麟角,更何况是“否定意见”类型的报告了。


  联想二:行贿费用最终落到谁的头上?从前述案例来看,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向受贿人“送”出360万元的“厚礼”,平均年支出约60万元人民币;然而通常来说,年审业务的收费金额都不大可能超过60万元,即便是像中国神华这样资产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年审费用通常不可能超过100万元。如果再加上审计人员成本等,算下来事务所针对“行贿后”业务将所获利润无几。


  但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不惜以行贿的手段来拿业务,肯定是为了赚钱,那么提高年审费用变成了必然选择,而费用的提高最终将形成被审企业的费用负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股东损失。如今,受贿者锒铛入狱,被审企业股东的损失又能去哪里讨说法?


  联想三:行贿主体又将承担什么责任?仅从目前的处理结果来看,受贿者可谓赔钱又赔人,但行贿主体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却安然无恙,就连最起码的暂停业务等类似的处罚都没有,这实在令人大感意外。而且,笔者此前就曾在散户之家发表过《造假中介的“金蝉脱壳”记》、《会计师事务所雷人报价的背后》等文章,揭露过审计这个看似阳春白雪的行业背后,真实存在的各种龌龊和不择手段,但真正因此而被施以足够力度惩罚者,却从未见过,比ST股退市的概率还要低。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官员行贿1万元以上,应依照刑法纠责。若以此标准来衡量,行贿金额高达360万元早已足够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参与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喝一壶”了。同时,我相信投资者也期待着针对无良会计师事务所的严厉惩罚,为资本市场的第一道检验关口“正本清源”。


  此外,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到审计业务的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也非常值得关注,因为他也算是在业内颇具知名度的事务所之一,旗下主要业务对象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见附表)。很难相信这家事务所针对中国神华旗下子公司的行贿仅仅是个个案,不会复制到其他业务对象身上,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对象或许也都非常值得关注和警惕。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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