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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入驻天津将享受财税补助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17日    浏览次数: 11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天津三部门联合发布促进天津市总部经济、金融业、物流业、中介服务业、租赁业、基金业发展壮大的财税扶持政策。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联合发布促进天津市总部经济、金融业、物流业、中介服务业、租赁业、基金业发展壮大的财税扶持政策。

 

  在天津市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专业培训机构以及经认定从事专业信息服务的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要求享受上述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信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经国际或国内行业协会认定,在同行业中具有广泛知名度,近三年行业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在全国前30位;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须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资信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须在5000万元以上;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是指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或机构。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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