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1月14日起,在辽宁、浙江(不含宁波)、陕西、大连等四个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进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试点。试点期间,会计师事务所需同时通过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和直投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分别通过两个系统申报各类验资询证数据。若有问题,各会计师事务所可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省分局联系人:陈碧玲,联系电话:0571-87686142。
附件:1.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v1.2(点击下载)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