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如何计算营业额?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21日    浏览次数: 15 文字显示:    

 

 
  问: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如何计算营业额?

  
问: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如何计算营业额?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打印】 【关闭】
上篇:国税局代开发票是否可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下篇:如何处理以“还本”方式销售商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