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如何计算营业额?
问: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如何计算营业额?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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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如何计算营业额? |
|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21日 浏览次数: 15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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