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充分展示我市注册会计师的良好职业形象,表彰和鼓励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为行业作出突出成绩的注册会计师,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13〕1号和《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试行)》(浙注协[2002]5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决定开展2011-2012年度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宁波地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推荐条件
(一)依法批准成立三年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我市的分支机构)中符合《办法》规定之基本条件的注册会计师;
(二)从外省转入我市并在我市执业已三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三)省内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在我市的分支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统一由总所推荐。
(四) 曾经被评选为前四届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推荐优秀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职,爱岗敬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近五年内未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三年以上(含);
(六)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二、推荐名额
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均可推荐1名。
三、推荐方法及其他
(一)《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本所的注册会计师中推荐产生候选人,并于2013年1月 2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上报各县(市)、区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党组织或会计管理部门【包括电子文档及候选人工作照一张(jpg格式)】。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或会计管理部门对执业机构上报的候选人《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进行复核和评议,并总结归纳候选人的《事迹简介》(字数在400字以内)于1月31日前上报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同时在《事迹简介》的下方表明推荐意见和单位签章。
(三)候选人《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简要归纳被推荐人2011-2012年两年间在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典型实务案例)、理论建树、事务所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并务必要求真实生动(字数在1000字以内)。
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宁波市注协网站下载,A4纸打印,并按表式要求填写;《推荐表》中的“简历”、“主要事迹”栏一律用小4号宋体编辑。
(四)随候选人名单、《推荐表》、《事迹简介》一并上报时,请附候选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推荐表》上)。
(五)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或会计管理部门将优秀注册会计师候选人的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及各候选人工作照一张(jpg格式)发送到市注协沈鹰邮箱(shenyingnb163@163.com)。
联系人:沈鹰 联系电话:87188021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办
( 来源: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