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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可否免缴耕地占用税?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15日    浏览次数: 17 文字显示:    

 

 
  问: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可否免缴耕地占用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因此,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不能免缴耕地占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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