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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15日    浏览次数: 15 文字显示: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13]2号文件精神,请各所做好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宁波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省外事务所在甬设立的分所中2012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部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2.注册会计师2012年度开展业务情况;


  3.2012年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4.2012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5.交纳团体、个人会费情况。


  三、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1.截止2012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2个月的;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3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7.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内部矛盾尚未处理完毕的;


  8.未按规定完成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


  9.其他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情形。


  以上人员由会计师事务所填写《2013年度不予通过或暂缓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附件4),对未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业满12个月的,应将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的撤销报告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上报。


  四、 任职资格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注册会计师填写《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注册会计师2012年从事的主要业务清单》(附件2),于2013年1月20日前提交给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体系的填列相结合,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有信息不符的情况,应将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省注协会员部),同时对现有合伙人或股东的执业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之后连同以下材料一并在1月25日前报送市注协:


  1.《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2.《注册会计师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2013年度省、市注协团体会费、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缴款凭证。


  4.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脱产职业继续教育凭证;(各所请列清单,有继续教育凭证的附复印件)


  5.《2012年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人员情况表》(附件4)。


  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附件6)。


  (三)根据浙注协[2013]3号文件规定,市注协将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面在30%左右(涵2012 年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市注协在 1月底将通知被核查的事务所,请有关事务所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准备。 


                                     
                                                             
  ( 来源: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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