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认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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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
|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08日 浏览次数: 12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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