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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解读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处理政策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31日    浏览次数: 16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解读近日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某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的新企业承接,该企业将办理工商和税务注销登记,该企业申请将增值税留抵税额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基层报来请示,请求我局批准该企业的申请。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资产重组行为日益增多,为规范操作,保护纳税人权益,我们发布该公告,对该类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问题进行统一明确。

 

  二、如何理解该公告的规定?

 

  留抵税额,实际上是纳税人对国家的债权。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新公司承接,作为该企业债权之一的增值税留抵税款,理应也由重组后新公司继续享有。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该公告明确,在上述资产重组行为中,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税款可以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

 

  三、设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的目的?

 

  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为避免税收漏洞,严格管理,我们在公告中规定,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将留抵税额信息传递至重组后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核对无误后,允许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该部分留抵税额。

 

  相关法规: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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