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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 21 文字显示: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进行了修订。

 

  《新制度》共十三章七十七条,从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方面对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进行规范。此次主要针对中小学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转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等方面做了修订。

 

  《新制度》强化了中小学校预算管理,规范了中小学校的收支管理。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应当发生经营支出;规定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新制度》还强化了中小学校资产和负债管理。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实施。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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