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税视点

农村金融减税政策已获批准 近期出台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0日    浏览次数: 14 文字显示: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主任臧景范26日对记者透露,两项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已获国务院批准,近期将出台,内容包括小额农户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农村信用社等将获得减收营业税率的优惠。


  臧景范说,这两项呈递国务院的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申请,旨在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力度。政策推行后,对金融机构5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将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减计收入。


  据透露,将获得减税优惠的还有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的全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其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其他商业银行的该项税率为5%,不获减税优惠。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打印】 【关闭】
上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下篇:营改增将充当减税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