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再起
编者按:“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实现居民人均收翻番的目标备受各方期待,而提高个税起征点正是提高收入水平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措施。近日,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表示,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不超过7%,而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涨幅都在10%以上。因此,减收个人所得税对国家财政影响不大,但却对民众意义重大。有专家呼吁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据此,人民网日前推出“个税起征点提至万元是否可行”的调查,截止26日23时,共有5921人次参与,其中,61.1%的网友(3620票)表示“支持,对中低收入者征税越少越好”。那么,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上调至一万元是否具备合理性?在业内分析中存在两种声音。
支持
以历史为鉴 个税起征点1万元不高
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王健的建议一出,引来众多争论。部分专家认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非常必要,也完全可行,在财政收入完全可承受起征点提高后税收减少的同时,此举可以惠及依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是真正惠及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民心举措。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当时工薪阶层的普遍收入在30元―60元左右,大约为月工资的13―26倍。经济学家余丰慧表示,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8427元,月均为2047元,如果依旧按照这个比例计算,起征点应该为40000元左右。因此,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并不算高,而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释放出来的消费潜力带动的经济增长而产生的税收收入,完全可以弥补提高起征点减少的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第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程法光日前也提出,应当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加强对富人的课税,并且着重堵住征税漏洞。程法光表示,目前的税收应当以“增肥、补漏、减瘦”为宗旨进行改革,具体措施包括继续减少对中低收入者征收的所得税,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课税,重点改变目前税基蚕食严重的局面,堵住征税漏洞。
新个人所得税法到今年9月1日已实施一周年。据财政部测算,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实施前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
王健表示,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元正好是相当于月收入1万元,从财政部门的个税征缴规定出发,1万元也是有依据的。
与此同时,有评论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1万元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由于我国经济已经连续7个季度下滑,应对下滑的根本措施应是提振国内消费,而提振国内消费主要措施除了增加居民收入和健全社会保障外,就是要减轻百姓税收负担。
反对
防止富人搭便车 立足个税综合改革
一石激起千层浪,王健的建议引发专家学者网友的热烈互动。不少专家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种观点很难成立,很难自圆其说,是一个不利于低收入者的措施,实际上是给富人减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时代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费用扣除将逐步扩大,现在提出调高个税起征点为时过早。在他看来,如果从北上广三地来看,个税起征点上调还有合理性;但是要是把1万元的起征点放到甘肃、贵州、四川来看,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已经足够高了。
王朝才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有限,调得越高对于较富裕人群反而有利。因此,他认为目前的关键是治理“富人的问题”,封死富人漏税渠道。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受到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翘尾减收因素基本消失, 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0444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255亿元,增长13.7%,其中个人所得税386亿元,同比增加34亿元,增长9.6%,个人所得税增幅由降转升。专家表示,必须承认,个税起征点改革的边际效应,正随着个税起征点的逐步提高而递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众所周知,税收制度改革必须服务服从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改革;作为税收改革一部分的个税所得税改革,更应如此。专家呼吁,从目前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下,经济界人士和媒体更应该关注大块头的“营改增”、消费税等改革,而不能紧紧只是把焦点放在个税,毕竟只有几百亿元收入的税种是无法承担调控收入分配职能的。(见习记者 徐科)
(来源: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