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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9日    浏览次数: 41 文字显示:    

 

 

浙会行党〔2012〕22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科学发展,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2〕97号),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望你按照《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


                        2012年11月15日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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