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6日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7项行政审批项目,财政部不再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
在这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3项,不再将财政部列为审批部门的3项,合并1项。取消的项目包括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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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再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 |
|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 18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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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6日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7项行政审批项目,财政部不再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
在这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3项,不再将财政部列为审批部门的3项,合并1项。取消的项目包括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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