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税视点

财政部不再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 18 文字显示:    

 

 

        财政部6日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7项行政审批项目,财政部不再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

 

        在这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3项,不再将财政部列为审批部门的3项,合并1项。取消的项目包括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打印】 【关闭】
上篇: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82亿元
下篇: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逾3000亿资金 凸显民生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