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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协会:提醒消费者正确区分预付卡业务类型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1日    浏览次数: 90 文字显示: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王培伟、王宇)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31日表示,预付卡按发行主体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两者在使用范围、监管主体等方面均不一样,提醒消费者正确区分两种预付卡的不同业务类型。

 

        据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多用途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在支付机构拓展的特约商户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由于其使用范围广,几乎不受行业限制,具有普遍适用性,功能接近于电子货币。而单用途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在日常流通中,持有多用途预付卡的消费者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企业、品牌店进行应用,而单用途支付卡则只能在发卡企业及所属集团或单一品牌店内运用。”该负责人表示。

 

        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主体也不一样。据了解,多用途预付卡的监管机构是人民银行,目前全国获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资格的机构共有125家,对应的管理办法是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而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机构为商务部,对应的管理办法是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据悉,两个管理办法均基于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在购卡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三项基本制度上规定一致,但由于适用范围和监管主体的不同,两种预付卡在实名登记具体执行、持卡人权益保护等具体规定上均有较大不同。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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