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对海南岛离岛免税政策作出调整。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将政策适用对象的年龄条件调整为年满16周岁。二是增加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童车)等3类免税商品品种。调整后,免税商品品种扩大至21种。其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三是将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调整为人民币8000元,即单价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同时适当提高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
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