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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营改增试点月底前完成纳税人确认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3日    浏览次数: 21 文字显示:    

 

 

        2012年12月1日起,宁波市“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10月底前,宁波市将完成对试点纳税人的确认。

 

        据悉,宁波市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模式,也就是所谓的“1+6”模式。目前,宁波市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核查确认,并告知企业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为避免遗漏,纳税人对照应税服务范围,确认属于试点范围的,应及时联系主管国税、地税机关。

 

        另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已完成内部业务培训,试点涉及纳税人的国税、地税移交工作也已经在按计划分步骤进行,而面向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也已经开始。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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